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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工作流程

2018年12月07日 12:31    浏览次数:



根据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为做好我院本科实验室建设工作,使各系及实验中心提早规划、充分论证,尽快启动,缩短建设周期,实现当年立项、当年完成、当年见效,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现公布本科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与材料要求

1、申报原则

各系及实验中心在认真总结往年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结合学院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本着有利于集约型管理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实验教学的原则、有利于资源开放共享的原则,按照保证基础、体现先进、加强实践、着眼创新的思路,进行充分论证,提出拟建项目及实施计划,沿着搭建集中管理、开放共享的现代化教学科研实验平台方向迈进。

2、申报要求

各系以及实验中心要根据《山东大学(威海)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山东大学(威海)实验教学大纲》中有关实验课程的设置和时间安排,经系内老师充分讨论,以四个系、公共实验中心、实训中心为单位,提出拟申请建设项目,同时对拟购置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技术参数、配备数量、价格等要组织相关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充分论证和市场调研,对于拟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上)要组织相关实验教师认真进行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于跨学院、跨学科共享度高的大型仪器设备要联合相关单位签署购置意见,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

二、申报时间点

各系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是当年申请未来一年的实验室建设经费,申请起始时间为当年5月,各系教职工上报各系主任,公共实验室和实训中心分别上报实验室主任和实训中心主任,等待资产处通知各系和中心汇总时间8月,公示时间9月,10月份上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三、申报注意事项

1.        实验室建设建设经费申请表格见附件12、3

2.        实验室建设经费购买设备用于本科正常实验教学等与本科生相关教学活动,各位上课教师要根据自己所上课程(包括各系课程、公共实验室所进行的课程)的实验大纲、依托所授课程所在实验室进行申报。备注:如果一名教职工在不同实验室上课,根据实验室教学需求可以依托不同实验室(四系、公共实验室、实训中心)进行申报。

3.        如果一个系或中心只依托一个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建设经费进行申报,禁止系或中心里其他实验室申报的情况有两种:① 院里根据新工科建设或者重点发展学科,需要重点建设一个实验室或者其他实验室建设完毕后不需要新增建设的情况,由党政联系会商议通过后的计划,可以依托一个教学实验室。②系里自行决定要重点发展的教学方向,经过系里集体教职工公开讨论决定且上报学院备案的情况,也可以重点发展一个实验室。此类情况允许各系或中心的实验室建设经费,在保证各单位其他实验室正常教学条件下,可以依托一个实验室进行申报。

4.        对于部分不上课但分管实验室维护、升级的教师,若确实存在设备升级换代情况,影响未来实验教学的情况,请相关负责教师及时申报给所在系主任或中心主任。各系或中心负责人在审核落实此类实验室设备真实性后将此类设备排在实验室建设经费申请前列,避免耽误未来实验室的正常使用。

5.        为保证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在使用当年度分配经费购置设备过程中,不及时规划、招标、或验收的情况,导致年底经费收回的实验室和项目负责人需要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且后续经费申请受限。如果在购置过程中确实存在外界因素导致的延误的情况,请及时向学院提交说明,且提出相应的应急方案。

6.        为保证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申请顺利进行,各系负责人需要及时组织各系一线教职工进行讨论,实验中心要组织公共实验室实验员及其在实验中心上课的教师进行讨论。

四、本科实验室建设项目评审

1.   各系申报完成后,学院提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等待未来经费的批复。当经费批复后,根据批复金额和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由实验室委员会组成,对新建项目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对照《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申请表》逐项进行论证,对大型仪器设备要严格把关,将申报金额和批复经费金额比值控制在1.5左右,同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上报。

2.   初审结束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院学术委员会在初审结果基础上,对新建项目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对照《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申请表》逐项进行论证,对大型仪器设备要严格把关,保证申报金额和批复经费金额相等,同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上报。

3.   终审结束后,由学实验室建设关负责人,将各系或中心的申报情况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4.   实验室建设经费公示期过后,由各系或者中心相关人员按照自行购置、网上招标、校内招标或者政府采购的具体流程进行。具体流程需要按照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相关规定进行(https://zcc.wh.sdu.edu.cn/index.htm)。

五、本科实验室建设经费监督机制

在申请、审核或使用过程中的各项问题,请及时向学院实验室经费负责人进行反映,通过书面方式在学院院办盖章后提交到机电楼603室。如果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情况,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保证给予教职工满意的答复。